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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延宕逾3年 監察院糾正文化部、高雄市政府

  • 日期:105-02-18

文化部辦理「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耗費公帑超過48億元,延宕逾3年,又任令代辦機關高雄市政府恣意審查本計畫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成果,103年度因預算執行率偏低、進度嚴重落後,經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評核為丙等。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今(18)日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陳慶財、蔡培村及章仁香提案,糾正文化部、高雄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文化部辦理「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執行率偏低,整體執行進度嚴重落後,文化部對代辦機關高雄市政府所提各年度計畫執行進度,僅一味表示尊重該府專業,完全置身事外,無意深入瞭解,任由代辦機關蒙混唬弄;其填載於國發會施政計畫管制系統之數據資料失真失能、自欺欺人;截至102年12月底止,均未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管制考核業務查證實施要點」辦理實地查證;文化部亦遲至102年9月18日始簽經該部部長核定成立「工程督導小組」及「南、北流行音樂中心興建工作平台」負責軟、硬體工作督導事宜,時隔計畫核定已近4年,顯未遵照前經建會98年5月6日審議結論:「請該部成立控管小組督導,避免工程延宕或變更計畫」辦理。本計畫因缺乏有效控管,已確定無法依原計畫期程於104年10月完成,該部刻正研提修正計畫報行政院,將完工日期大幅展延至108年12月,本計畫103年度經國發會以預算執行率偏低、進度嚴重落後為由評核為丙等,文化部應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嚴正檢討相關主管及承辦人員違失責任。
二、 高雄市政府雖將本計畫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成果之審查工作,交由該府新建工程處(下稱新工處)主政,惟該處係隸屬工務局下之市府二級單位,對於設計團隊提出之設計成果,除送交專案管理廠商審查外,尚須經文化局(市府一級單位)審議後,方能定案,其審議流程缺乏統整機制,又未能事先整合內部意見,致使基本設計及細部審查分別延宕160天及207天。尤其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經常以場館營運專業,推翻文化部與該府各單位雙週會議、硬體工作平台會議結論;或於基本設計核定後,一再提出逾越基本設計精神之要求,對該府新工處每多掣肘,使審查作業效率不彰、毫無邏輯,文化部亦自失計畫主管機關及管制考核立場,任令高雄市政府文山會海、恣意審查。國際設計團隊西班牙Manuel公司負責人不僅多次去函該府表示異議,甚至譏諷乾脆將「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改名為「高雄海洋百貨」,大有遭致鉅額求償及影響政府國際形象之虞,文化部及高雄市政府均有嚴重違失。
三、 本計畫耗費公帑超過48億元,不僅已確定無法在原計畫期程104年10月完成,就算行政院同意本計畫大幅展延至108年12月,仍舊無法於完工後,立即啟用!原因是高雄市政府將海豚建物5棟(原為7棟)、洗窗機、擋音牆工程、觀眾席座椅及其他相關設施(概估金額為4億6千萬元)納入採購案後續擴充項目辦理。